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夏辛社区卖地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云门山街道夏辛社区居民,在此反映夏辛社区的200多亩口粮田被政府强行征用的问题。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本和生活保障,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原则是长期稳定。
2011年2月云门山街道无视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强行将我村200多亩口粮田卖给土地开发商,开发“世纪泰 华城”。农民除了得到远低于国家标准的青苗补偿外,土地赔偿、失地农民保险、失地农民安置一概没有,由于补偿太低、征地违法,村民拒绝签字,没想到办事处工作组人员威胁“如果再不签字,就给你们房子强拆”,竟然在2012年5月7日深夜变成了现实。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见到拆迁协议书、没有见到强制拆迁通知书,更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文件,没有见到任何盖有印章的书面公告,开发商也拿不出任何的征地手续,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还在村民手里。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示,农用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更不能成为企业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决定》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地用于非农建设,但云门山办事处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变卖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搞房地产商业开发,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九亿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对土地征用补偿严格介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并提出了土地的问题 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合法权益。胡总书记的指示是党中央、国务院给农民的又一颗定心丸。由于云门山办事处和开发商相互勾结,霸占了我们的口粮地,改变了用途使我们农民永远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造成了土地承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根据土地承包和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我们要求返还我们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倍偿损失,并依法追究批地、占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已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广大网民,感谢全国的记者来关心我们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夏新社区村民。
此致
敬礼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夏新社区村民代表:
王爱娟
电话:13181657457
身份证:370721197309024361
李永萍
电话:13869655533
身份证:370721197505084381 回复一下 挺好啊 又看了一次 终于看完了~~~ 希望可以用些时间了~```` 强人,佩服死了。呵呵,不错啊 dddddddddddddd回帖赚分哈哈 今天无聊来逛逛 好人一生平安 你还想说什么啊....回帖赚分哈哈 支持你一下下。。 终于看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