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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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则报道《中国留学生在美涉强奸案父母欲买通被害人亦被起诉》,内容大致是“美国爱荷华州21岁中国一名留学生因涉嫌强奸女生被捕。他的父母闻讯赶到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女生,让其更改口供。目前,爱荷华州警方已对唐鹏及其父母均提起起诉”,这种事在中国应该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请看一下药家鑫的爸爸不是也揣着20万,来到受害人家里,其目的不就是想取得受害人家属的一定程度的谅解,进而减轻对儿子的刑罚吗?中国的百姓、法律并没有对此表示谴责、起诉。这就看出了中美两国的意识、法律存在很大差别,那么这种差别比较,中国的意识、法律是好还是不好呢?试想一下不难得出结论,假如存在下列三种情况:1、药家鑫的爸爸拿出了1000万,受害者家属收下了,并给予了一定的谅解,药家鑫不杀;2、钱少的、没钱的结果是“杀”。这样的法律公平吗?这样的社会公平吗?结论不言而喻。
这就让我对文化有了深深的思考,这种意识的形成不是几千年的的文化产物吗?这说明了五千年的灿烂文化里仍然有糟泊未剔干净。换言之,五千年的文化博大精深,又造就了社会盘根错节复杂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造就了法律不外人情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人情束缚了法律,带来了不公,给人们留出了行贿受贿的空间,加固了贪污腐化的温床。
这让我对文化历史产生了深深的思考,我们五千年文化大国成了睡狮,埃及古老的文明渐已淘汰,老牌的帝国主义“垂而”不死,新兴的资本主义社会方兴未艾。那么我们古老的文化意识带给我们的利与弊哪个更大呢?西方推行的价值观究竟能给世界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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